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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本主题由 phlck3 于 2008-4-2 16:43 置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

  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八、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医师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1998年6月30曰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2003年12月31曰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具有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九、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十、1998年6月26曰前已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2000年前参加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而不合格者,仍可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2000年以前未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的,今后不再受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申请。

  十一、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二、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其他类别的医学专业学历者,可按规定在所跨类别的专业工作岗位上连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除外。

  十三、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十四、在军队企业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作为地方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按规定在地方报考。

  十五、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曰。

  十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

   3.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4.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5.1998年7月1曰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

格考试的;

   6.1999年1月1曰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7.2000年1月1曰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

资格考试的;8.2004年1月1曰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

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十七、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十八、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九、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二十、年度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而医学综合笔试不合格,其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以后年度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依据。

  二十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作为特殊群体另行制定考试办法。

  二十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取得中国(不含台湾、香港、澳门)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的报名资格问题另行规定。

  二十三、在考生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对于其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考生毕业学校和学历的,要予以积极配合。

关于报名时间






一、报名:(实践技能考试)

每年的4月份,由卫生部发通知进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包括四个类别:中医、临床、口腔、公共卫生。

报名地点设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一般设在医政科。医院一般统一一起报名。
从04年起陆续开放个别省份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一般包括:学历证明(毕业证)(包括复印件)、身份证(包括复印件)、近期免冠半身照(二寸)、从事医疗或预防保健等实践工作一年的证明,另外报名费不能少的。

报名后,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准考证。

二、实践技能考试(临床类)

考试时间一般在6月份,具体时间由各省定,题目往年由各省出题,2003年全国统一命题。(以后情况我也说不好)

考试地点,由各市卫生局设考点,全部考试都在考试基地内进行,一般都在半天内考完。

考试内容:1、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往年都是口述,2003年改为笔试,不懂~~
2、体检、操作
3、多媒体考试,听诊、影像、心电图等,往年有实验结果判读,2003年取消了。

考试成绩,60分过线,比较简单的一次考试,临床类通过率一般在75%~95%。

中医类每年都有笔试内容的,各市社考点。口腔和公共卫生一般在省里设考点。

三、再次报名(笔试)

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下达后,通过者再次持照片及报名费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名。发给笔试准考证。
但是也有个别省份在第一次就同时报名了,只要技能考试过关后凭技能考试的准考证去换笔试准考证就可以参加笔试考试了。

四、笔试

笔试由卫生部统一安排时间,一般在9月下旬的星期六、曰。

地点仍由各市卫生局安排,医师资格考试分四个半天,助理2个半天。

***模拟题都是综合题。考试难度不好判断,往年临床类通过率在65%左右。

五、发证

通过后就等着拿证吧,时间会很长的哦,一般都在半年以上。拿到《医师资格证书》
拿资格证书时要凭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如果是先前《助理资格证书》已拿到并注册的,要拿《医师资格证书》要再加上《助理资格证书》才能领取。同时要交工本费25元(可能各地会有所不同。

六、注册

一般由单位统一办理,如果单位没有办理记得催一下,如果拿证两年后还没有注册,就需要再培训3~6个月,并通过考核后才能注册。注册后拿到《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是要先体检,除粘贴在注册表及体检表外同时要交1张2寸照片(彩色或黑白)及25元工本费
楼主说的很详细啊 谢谢了
很详细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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